關于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條件的問題
(一)企業利用自身網站并以自營方式直接銷售自身或其它企業的商品或服務,并非為其他單位或個人用戶經營銷售行為提供服務的,不屬于增值電信業務,無需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二)企業利用自身網站自行發布與企業自身相關的信息,并非為其他單位或個人用戶發布信息提供平臺服務的,不屬于提供信息發布平臺和遞送服務,無需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三)企業依托抖音、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互聯網平臺開展經營,例如入駐抖音、入駐政府采購等第三方采購平臺,并非為其他企業或個人經營銷售、信息發布等提供平臺服務的,無需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參考來源:
https://cqca.miit.gov.cn/zwgk/tzgg/gggs/art/2023/art_c3383f6983f34280af9f26641256000f.html
https://hca.miit.gov.cn/zwgk/tzgg/art/2023/art_7d03731f3b784b2b96e4cab7b785e2fa.html